Successful Cases
真实代理案件,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。均为业主方(业主、业委会、筹备组、物管会)物业纠纷。
开发商起诉业委会,要求停止占用160个车位、赔偿经济损失96万元、移交综合管理用房与会所。经一审、二审,开发商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。业主不仅无需向开发商交停车费,这些共有部位的经营收益还将持续为小区带来公共收益,用于补充公共资金和专项维修资金。
开发商及多个占用方将小区第七层设备转换层、负一层自行车库等公建配套长期侵占,加建商铺对外出租、私装卷帘门围蔽。业委会经业主大会授权起诉,法院认定公建配套归全体业主按规划用途共同使用,判令各占用方限期腾空交还、拆除私装卷帘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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