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ccessful Case · 成功案例

广州业委会起诉开发商:被侵占多年的设备转换层、自行车库
法院判限期腾空交还业主

开发商及多个占用方把小区第七层设备转换层、负一层自行车库等公建配套长期侵占,加建商铺对外出租、私装卷帘门围蔽。业委会经业主大会授权起诉,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判决:各占用方限期腾空并交还业委会,拆除私装卷帘门。

公建配套归业主 设备转换层腾空交还 自行车库腾空交还 拆除私装卷帘门
案件类型
物权保护纠纷
代理方
业主委员会(业主方)
案号
(2026)粤0104民初4353号
审理法院
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
判决日期
2026年7月23日
结果
业委会胜诉(主请求获支持)

业主方胜诉成果

整层设备转换层腾空交还
238㎡自行车库腾空交还
1处私装卷帘门拆除
多主体开发商及占用方共同担责

法院认定:第七层设备转换层、负一层自行车库属于公建配套,规划用途服务于整栋大厦,全体业主有权按照规划用途共同使用。占用方与规划用途不符的使用行为,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。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,经业主大会授权,有权要求占用主体腾空并交还。

办案手记:这起案子,难在哪?

设备转换层、自行车库这类"灰色地带"共有部位,是开发商和物业最喜欢侵占、也最难追回的部分。这起案子有四个典型难点:

  • 建成年代久远,权属材料缺失:大厦1999年完成规划报建,2005年调整建筑使用功能。多年下来,规划、验收材料散失,行政部门几经变更,权属证据只能靠逐一调查取证重建。
  • 侵占主体多、法律关系复杂:设备转换层被开发商加建商铺出租,涉及14家公司租赁;负一层自行车库被围蔽占用。开发商、实际使用人、次承租人层层叠加,本案最终列了4个被告、2个第三人。
  • 开发商拿历史判决当"挡箭牌":对方援引过往生效判决,主张设备转换层、自行车库产权归其所有。需要重新梳理规划用途、公建配套属性,把"产权登记"与"规划用途"两件事拆开论证。
  • 占用已成既成事实:侵占持续数十年,现场已装修改造、围蔽经营,腾空交还意味着占用方要停止经营、搬离物品,对抗阻力大。

案情脉络

广州市越秀区麓苑路三荣大厦由开发商开发建设,规划首层为肉菜农贸市场、自行车库,第七层为设备转换层。大厦交付后,第七层设备转换层一直被改变使用性质并违法侵占:开发商加建商铺对外出租,加建员工宿舍、厕所、杂物间等供其及关联方使用,并与14家公司签订租赁合同;负一层自行车库(约238平方米)被围蔽占用,安装卷帘门封锁,业主无法正常使用。

业委会成立后,经业主大会依法表决授权,就开发商及占用方侵占共有部位事宜提起诉讼,要求各被告、第三人腾空设备转换层及自行车库、拆除加建部分、恢复规划原状并交还业委会。

案件由本所律师代理。历经立案、追加第三人、现场勘查、多轮开庭,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23日作出一审判决,支持业委会腾空交还、拆除卷帘门等主请求。

代理策略与打法

这类案件的关键,是把"公建配套的规划属性"这条主线打通——一旦法院认定涉案部位属于服务于整栋大厦的公建配套,侵占行为就失去了正当性基础。

STEP 01 · 锁定公建配套属性

用规划复函钉死"服务于整栋大厦"

通过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调查核实,取得复函明确:涉案第七层为设备转换层、负一层为自行车库,均属公建配套,规划上具有公共服务属性,服务于整栋大厦。这是全案的事实基石。

STEP 02 · 拆解历史判决效力

把"产权登记"与"规划用途"分开论证

对方援引历史生效判决主张产权。我方论证:无论产权登记状态如何,公建配套的规划用途不可改变,全体业主对涉案场地享有按规划用途共同使用的权利,占用行为改变规划用途、侵害全体业主共同利益,依法应予纠正。

STEP 03 · 全员列被告,覆盖全部占用主体

4被告+2第三人,一次性解决侵占问题

把开发商、实际占用的公司、次承租人、物业全部列入诉讼,现场勘查固定各主体占用范围,避免"腾了一家又来一家",确保判决能一揽子解决。

STEP 04 · 程序细节打扎实

业主大会授权、现场勘查、追加第三人

起诉前先取得业主大会依法表决通过的授权决议,确保业委会诉讼主体资格无瑕疵;申请法院现场勘查固定占用现状;依法追加关联主体为第三人,一次开庭解决全部争议。

最终法院采纳了"公建配套归全体业主按规划用途共同使用"的论证主线,判令各占用主体限期腾空交还、拆除私装卷帘门。

法院最终认定

01

设备转换层、自行车库属公建配套,归全体业主共同使用

根据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复函,涉案第七层设备转换层、负一层自行车库属于公建配套,规划上具有公共服务属性,服务于整栋大厦,全体业主对涉案场地有按照规划用途共同使用的权利。

02

侵占改变规划用途,侵害全体业主共同利益

各被告及第三人占有使用涉案场地,与规划用途不符,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。

03

业委会经业主大会授权有权要求腾空交还

原告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,经业主大会授权,有权要求占用主体腾空涉案场地并交给全体业主按照规划用途使用。

04

判令限期腾空交还 + 拆除卷帘门

判决各被告、第三人限期将设备转换层占有使用部分腾空交还业委会;占用自行车库的被告拆除私装卷帘门并将自行车库腾空交还业委会。关于拆除加建、恢复原状的诉请因举证不足未获支持(部分诉请被驳回)。

生效判决书

以下为判决书关键页(当事人信息已依法处理)。

判决书首页(当事人信息已处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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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26)粤0104民初4353号 ·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
判决结果页
判决结果页
判令腾空交还 + 拆除卷帘门

给业主的提醒

设备层、架空层、自行车库、物管用房——这些"共有部位"怎么守住?

  • 设备转换层、架空层、自行车库等公建配套,规划用途服务于整栋大厦,归全体业主共同使用,开发商无权侵占出租牟利。
  • 发现共有部位被侵占,第一步是固定证据:调取规划报建资料、向规资局申请复函、拍照录像记录占用现状。
  • 业委会起诉前,务必先取得业主大会依法表决的授权决议,诉讼主体资格才没有瑕疵。
  • 侵占主体多、租赁链条长的,要把开发商、实际使用人、次承租人全部列为被告,一次性解决,避免反复。
  • 这类案件年限久、材料散失,取证难度大,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律师启动调查取证。

本案例代理律师 · 业主方物业纠纷律师吴瑞祥

执业十年,专注业主方物业纠纷,只服务业主、业委会、筹备组、物管会。曾在物业集团法务部任职,深谙物业公司运营逻辑与诉讼策略。广东省律师协会物业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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